从罪恶中被释放

我曾是个坚决的律法主义者。我把罪分成好几类,因为我并未犯下在讲坛上最常提到的八到十项的罪状,所以我想我在神面前很不错。我看天国好像超级市场一般:当我到那里以后,我不像其他人,他们的菜篮车上装满了罪,必须排队通过检查,才能进去,得到神的恩典;我不一样,我会轻松地通过那个标著“犯了七项以下的罪”的关口。

当我成熟以后,我开始明白这样的看法是因为对罪、对人的光景,以及对为什么基督要为我们钉死十架的认识太肤浅所致。

我开始知道自己真的犯了罪——不只是那些参加祷告会时,为了表明是其中一分子而在会中承认的罪行而已,而是真的重罪。我是有罪的人,该被定罪。

只有当我开始明了我的罪是多么深,我几乎可以尝出它的味道来了,这时,我才明白耶稣基督到底为我做了什么。

我们对犯罪有罪恶感是好的,因为罪剥夺了神要我们享受的喜乐。罪恶使我们在不可能有幸福的地方寻找幸福。它也伤害人,特别是那些我们深爱的人。一旦我们开始明白所犯的罪的严重性,我们才可以把注意力从罪的当中,转移到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奇妙事工上。

我开始懂得像“奇异恩典”这一类诗歌的涵义——我知道“自己是罪人”的感受,也知道神的赦免是何等奇异。我开始真正的体会:“怎能如此,象我这样罪人,也能蒙主宝血救赎。我受恩惠,何其深宏,日日增加无从报”(引自“救主耶稣万福恩源”)。

而当人开始明白罪与恩典的关系,他的灵命也开始成长,那就是:“罪在那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了”(罗五20)。一个被控犯了罪的人,若有正常的罪恶感,就愿意悔改归回。他知道自己不完全,也没有办法救自己,只有恩典——白白得来的恩典——能够使他来到神的面前。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好事,而是因著神的救赎恩典。

罪不只是扭曲、背逆了神的律法,它也是一种心理状态。但是不管我们的心理状态如问,我们都可以来到基督面前,因他按著我们的本相接纳我们。事实上,虽然他知道我们以后会犯更多的罪,神还是接纳我们,拯救我们。

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七章8至11l节对罪的感受有动人的说明。他提到“世俗的忧愁”是叫人死;但“属于神的忧愁”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。我们称世俗的忧愁是“后悔”(remorse)。这是对自己一种长久的惩罚,是以人的标准,为自己的罪所做的补偿。自我导向的罪最后导致自我否定,甚至于自我毁灭。当犹大有这种忧愁,他就自杀了。

相反地,属神的忧愁是生出悔改(repentance)来。意思是像犹大一样,了解罪的可怕,但不是转向自己,自我毁灭,而是转向神——有丰盛怜悯、赦免的源头。依照神意思忧愁的人听到耶稣说:“凡劳苦担重担的人,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安息”(太十一28)。他也听到神说:“你们的罪虽像朱红,必变成雪白。虽红如丹颜,必白如羊毛”(赛一18)。

西门彼得并没有像犹大一样,在三次否认主以后到花园里吊死:反而懊悔并转向神,因此成了初代教会的领袖。

“后悔”和“悔改”的差异是本质的不同,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罪恶感,后者却是以神为中心的懊悔。有时候我们会以为某项罪正是压跨骆驼的那根稻草,万劫不复,神大概处理不了。这是把神看得跟人一样。人会发现他不能原谅某项严重的罪行,然而神却可以赐下远超过一切人类所能付出的——他的恩典,因为他是神。恩典足以赦免我们最糟糕的罪,甚至那些使我们非常难堪,有严重罪恶感的罪。所有那些需要基督宝血洗净的罪,我们都要带到神的面前,寻求它的赦免,求他使我们从罪中归回。

我们自己的功德和诚意不能救我们,只有神的能力和恩典才行。以弗所书第二章8、9节这样说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”甚至有人会从工作、行为中建立信仰,这就是神为什么要给我们这段经文的理由。它提醒我们,信心本来是出于神的,而整个救赎的事工是借着耶稣基督完成的。

耶稣基督借着他所做的工挪去我们的罪,而不是靠著我们自己的美善。我们的忧愁和我们的信心一样,在救赎事工上一点功效也没有,只有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我们才能从罪中被拯救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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